- 与喷码标识相关的新法规10月1日期执行
- 〖 2016-10-04 | 点击 〗
从2016年10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在实施的新法规中,以下新实施的法规与喷码标识行业紧密相关,收到邦信标识公司市场部门的紧密关注。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0月1日起实施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以及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我国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强。特别是《许可办法》实施后,其配套技术文件的发布已迫在眉睫。《通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2010年公布实施的《通则》在过去几年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2010版《通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2010版《通则》在实际工作存在无法衔接之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该《通则》分总则、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附则5章56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据了解,在新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出台前,现有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继续有效。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要求网络订餐平台要在网上公示饭店的名称还有食材,同时网上的店名必须跟合法部门颁发的证件名字一致,同时商家的许可证和相关的资质要进行公布。针对送餐环节,要求送餐人员的身体一定要健康,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同时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6个月。
“史上严”奶粉新政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息,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这两个配套文件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第三章中针对标签与说明书做出以下规定:
第三十条 申请人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标签和说明书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
第三十一条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第三十二条 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第三十三条 声称应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月龄,可以同时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标注。
第三十四条 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四)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五)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六)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了解更多有关喷码标识的市场信息 ,请致电邦信市场部400 036 9896 或发邮件wuxi-bang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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